|
薪俸税
薪俸税乃根据个人薪金收入而征收的。
任何人士在香港有职位或职业(注)从而获得或赚取入息,包括在香港工作而赚取的入息及长俸,必须缴纳薪俸税。任何人士访港工作,每年合共不超过60天,
可无须缴纳薪俸税。房屋津贴、旅游津贴及公司股份认购权所得之利益按个别条款纳税。
注:"职位"是指一个长久存在的职位,例如公司的董事职位;"职业"是指一般有雇主与雇员关系的职位,例如营业代表、会计主任或文员等。而上述60天的豁免条例只适用于受雇职员从职业所取得的入息。
其税率以累进税率计算,或在未扣除免税额前用标准税率计算,以缴税较少者作准。
入息总额为所有『因在本港任职、受雇及退休金而来自或获自的入息』。而由于薪俸税对可扣除项目的尺度非常严格,故一般只包括给认可慈善机构的捐款,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供款,个人进修开支,居所贷款利息,完全及必须为产生该评税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开支等。属家庭性质或私人性质的开支、以及资本开支,则不能扣除。
现时之免税额概述
|
项目
|
金额(港币)
|
|
个人免税额
|
108,000
|
|
已婚人仕免税额
|
216,000
|
|
子女免税额
|
|
|
第一及第二名子女
|
每 名 30,000
|
|
第三至第九名子女
|
每 名 15,000
|
|
供养父母或(外)祖父母免税额
|
30,000
|
|
单亲人士免税额
|
108,000
|
|
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
|
30,000
|
|
伤残受养人免税额
|
60,000
|
薪俸税税率
累进税率
|
项目
|
百分比
|
|
首35,000港元
|
2%
|
|
次35,000港元
|
7%
|
|
次35,000港元
|
12%
|
|
其余
|
17%
|
|
|
|
应课税入息净额=入息总额-扣除项目-免税额
例如,您是一位单身人士,您在2001至2002之财政年度内有HK$178,000
的薪金收入,则您该年度的税负就是HK$3,150计算方法如下:
首HK$108,000 : 免税
超出 HK$108,0000 的第一个HK$35,000 :
HK$700
超出 HK$108,0000 的第二个HK$35,000 :
HK$2,450
|
标准税率
所有收入的15%
|